2017年4月17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州汇鑫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州汇鑫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6月23日作出(2017)浙05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7月10日,按照随机方式,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广诚所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我所于2017年7月13 日顺利接管该公司。
2017年7月13日,由于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南浔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一案。经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随机方式,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广诚所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我所于2017年7月14 日顺利接管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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