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列入省级履职资料库管理人的通知》(浙高法[2018]218号),根据各中院推荐、破产案件数量、开展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情况、已列入省级履职资料库管理人分布等综合考量,决定广诚所等25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列入省级管理人履职资料库。至今,第二批全省省级破产管理人有25家,湖州地区广诚所和银湖所2家进入。
本所的入选标志着我市在破产领域作为省级破产管理人资质零的突破,今后本所将严格按照省级管理人的标准履职,办好每一件破产案件和项目,打造优强团队,走出湖州,并向全国市场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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