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
4月18日晚,为准确掌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四个意见”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所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四个意见”,我所主任许见明律师等40人参加本次学习。
会议上,刑事部负责人沈潮赟律师对“四个意见”内容进行逐字逐句解读。
通过对“四个意见”内容的学习,我所律师深刻领会制定“四个意见”的目的和意义,为我所律师办理涉黑恶势力案件提供了思路和方向,今后我所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将会提高警惕,做到及时备案,按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