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诚所组织律师学习《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所属分类:
广诚动态
发布时间:
2020-10-17
2020年10月15日晚,我所开展了《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学习培训会。会议分别由主任许见明律师和副主任叶欣律师作为主讲人,律所全体人员参加。
《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前后历经17版修订,形成最终稿提交省律协十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共11章、161条,从结构以及内容上进行全面调整、细化和完善,是加强我省律师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许见明律师从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业务推广行为规范、参与诉讼或仲裁、参与公共服务、投诉和处分,以及律师之间,律师与委托人,律师与律所,律师、律所与律师协会关系等方面,对《浙江省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解读,并结合法律实务工作和典型案例,深入进行了阐释说明,提醒与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守律师执业底线。
2020年7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本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遵照执行。
在叶欣律师的带领下,我所律师认真深入地学习了该文件。会上,叶律师结合我所办理的数十起破产案件,着重探讨了破产管理实务中破产管理人的风险防范问题。通过本次学习,我所律师对《办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有利于我所更好地履行管理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