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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雷:关于滥发信用卡的法律思考

  要:银行为了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赢得市场优势,很多信用卡推广单位为了增加吸引力,使得办卡登记手续过于简化,造成银行信用卡的发放近乎泛滥。为实现信用卡的快速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卡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信用卡 滥发危害 法律完善

一、我国银行信用卡泛滥的现状

我国信用卡业务作为金融界的"吸金产业",现在正以火山喷发似得速度不断飙升,到 2011 年底,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共计发放信用卡 14 亿张。排除批发性的团购交易和房地产交易,2011 年的银行卡交易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1%,是 5 年前的八倍。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进入信用卡市场,来抢夺这块刚出炉的蛋糕。有的银行为了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信用卡业务的竞争中,竞相推出申请条件更宽松、办卡手续更简捷、使用更方便、功能更强大的信用卡。很多信用卡推广单位为了增加吸引力,使得办卡登记手续过于简化,承诺只需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登记即可办理,对办卡人经济负担能力等信息不加了解。还有的办卡人,用假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也可办到信用卡。银行对信用卡的监管不到位,导致目前的信用卡发放近乎泛滥。

二、银行信用卡泛滥产生的危害

1、无力偿债,沦为卡奴

由于银行信用卡的过度发放,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消费功能,过起负债消费的生活。部分持卡人由于自制能力差,缺乏合理理财的能力,四处透支消费,用第二张信用卡透支偿还第一张信用卡的欠款,拆东墙补西墙,以致欠银行的利息额度越来越大,无法偿还时沦为卡奴。很多人在欠下银行的巨额债务后,无力偿还而辞去工作,转投他处,给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持卡套现,造成信用风险

信用卡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免息期特点,规避银行提现费用,不通过银行柜台和自助设备等正常渠道取现,而通过其他渠道将银行给予的信用卡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提取。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信用卡本身又是一种无担保的借贷工作,当持卡人无法偿付信用卡透支额时,发卡银行的补救措施非常有限。随着信用卡的逐步普及,不少持卡人手中持有多张信用卡,用卡套现倍数效应惊人,一旦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循环套现,风险最终将转移到银行身上,发卡银行的经营风险将大大增加。

3、信用记录,受到损害

发卡银行通常采取多种刺激手段来吸引申请和使用,却几乎对持卡人很少提及用卡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所在,更不会触及持卡过度消费的危害性。持卡人的每笔透支与偿还都会在信用档案上留下记录,而随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全国联网,持卡人刷卡记录累积的个人信用等级,将直接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果办理信用卡逾期不还款,或拖欠年费,都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这会对就业、办理信贷,以至出国留学等造成不良影响。而按照央行的规定,持卡人只要有 3 笔不良信用卡记录,国内所有的商业银行就必须拒绝对其发放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持卡人在申请贷款、保险和求职时都会比"清白人"麻烦得多,甚至会影响到以后的住房贷款申请等等。

4、恶意透支,导致犯罪

信用卡持卡人经常为套取发卡机构的资金,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进行与自己经济实力极不相称的购物与消费,最后无能力也不愿意偿还所欠银行的透支款项。而各大商业银行的信用卡章程对持卡人的透支限度及申请授权都有明确规定,有些持卡人故意逃避授权,从而达到超出透支限额来损害发卡机构的利益。跟有甚者,有些持卡人在信用卡备用金账户出现透支后不按时弥补而继续透支,在不同的特约商户、网点反复恶意透支,直到发卡机构发现才罢手。目前,恶意透支是最常见的、隐蔽性最强的信用卡犯罪手段,因而对发卡机构的资金安全危害也极大。

三、信用卡市场的法律完善

目前,信用卡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增加业务收入,扩大经营领域的新亮点,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各大银行纷纷采用新办法和优惠措施来吸引顾客。但是,信用卡的发放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给持卡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所以,为实现信用卡的快速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卡的发展环境。

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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