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通告
【 2012 】 1 号
根据 2012 年12月 27 日,召开临时全体人员大会。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本所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根据本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文明办公室评选。根据文明办公室的评选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最终1503、1506-3 办公室在所有办公室评选中胜出,获得“文明办公室”的称号。予以通告表扬。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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