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通告
【 2012 】 5 号
根据本所日常卫生制度、办公室规则和卫生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卫生检查小组不定期检查各办公室卫生情况。最终评出1504-1、1504-2、1506-2 为“卫生先进”办公室。现予以通告表扬。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2012年12月28日
版权所有©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2008-2024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