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剧情跌宕,牵动人心,但对大部分人而言这只是一部电视剧,你生活总能遇上比电视剧更精彩的。律师职业的生动就在于与各种人的生活相关。
陆某是无锡市某起重机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生产大型起重设备。陆某找到朋友钱某及其他人作为股权代持人设立了湖州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公司”),钱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湖州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湖州公司主要为无锡公司生产龙门吊部件。
无锡公司生产的起重机设备技术含量高,起吊吨位巨大,在国内行业领先,因此生意很好,据说一个巴西订单的金额就在上亿美元。无锡公司的良好品质得到了国防部门的订单。(广诚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辽宁号”航母尚未下海,据说航母制造过程中就是采购了无锡公司的起重设备。由于广诚律师代理当事人申请法院查封了无锡公司委托湖州公司生产的龙门吊,引起了国防部门的重视,因涉及军工产品,在江苏省国防科工办、浙江省国防科工办、辽宁省国防科工办的关注和协调下,最后法院解除了对该设备的查封。)
无锡公司为经营需要向各银行借款总计逾亿元,单某农商行给其授信就达亿元,实际发放贷款约5000万元。所有借款均由陆某及其配偶提供房产抵押或最高额保证;所有借款均由湖州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些贷款由无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湖州公司也向银行贷款1100万元,并由股东钱某等人提供保证担保,款项由无锡公司使用。
如果陆某好好经营企业,如果无锡公司债务危机不爆发,或许辽宁号下水之际,无锡公司已经IPO上市了。但企业的历史同样没有如果,无锡公司债务危机苗头的出现是因为其为台商企业担保,后来台商跑路,无锡公司承担了巨额还款。这对无锡公司仍不致命,而致命的是陆某的不良嗜好最后导致了无锡公司资金断链。此时,无锡市政府有关部门仍想挽救无锡公司,召集各银行协调,希望各银行不收贷,给无锡公司时间来化解危机。政府的协调使得无锡公司得以维持了一小段时间。
某农商行的贷款只有信用担保,没有实物资产抵押。该行率先起诉,将无锡公司、陆某及其配偶、湖州公司、钱某告上法院,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随后各大银行纷纷起诉,无锡公司的债务危机爆发。
在某农商行的5000万元的诉讼案件中,无锡公司、陆某及其配偶缺席未参加庭审。湖州公司确实出具了《担保函》,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但钱某个人的《担保函》却存在极大的疑问,《担保函》签名与钱某本人的签名非常相似,就连钱某自己也无法辨认签名是不是自己亲笔签的。钱某也无法确认自己曾经签署过类似的《担保函》,因为钱某曾为无锡公司出具过较多的文件。代理律师周伟和朱建忠向法院提出了笔迹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不具有同一性”,也就是说——签名是假的!虽然无法确定究竟是谁在伪造钱某的签名,但可以确定的是某农商行提供的钱某的《担保函》是伪证,最后法院判决无锡公司、陆某及其配偶、湖州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钱某个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有感:
1、家族财富的积累往往需要几辈人的努力,一开始以家庭财富培育企业财富,之后企业财富反哺家庭财富,一个家庭或家族巨额财富的积累更多依靠的是企业财富的反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向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为保障贷款的安全性,往往要求企业的股东及其配偶、朋友、甚至直系成年子女提供担保。企业的债务捆绑了家庭资产,其结局可能是家族财富反受企业债务之累。
2、担保人签署了相应保证合同后,事后想逃避担保责任是几乎不可能的。即使担保人提出当初签的保证合同是空白的,法院也会认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在空白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的法律后果,其行为应视为是一种任意的授权行为,即取得担保的人填写任意内容均可视为在其授权范围内。
3、家财和企财不隔离,股东将家庭资产用于偿还企业债务,带来的结果可想而知。因此企业家、股东必须趁财务状况良好时,通过保险等工具为其家庭成员留下“保命钱”。本案中,最后陆某及其配偶的全部家庭财产均用于偿还无锡公司的债务,湖州公司也未能幸免于难,两家公司现均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若不是钱某的签名被鉴定为虚假,股权代持人钱某也将承担巨额债务。两家原本优质企业的结局令人唏嘘。
案件精彩其实远胜于此,案中有案,这又是另一种风险,另文再述。
本文写于格鲁吉亚旅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