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战”战败后,“王老吉”商标就被广药集团独占,“加多宝”便开始出现在凉茶罐上。“王老吉”三个字不能再使用了,那么加多宝公司就想到,要把“王老吉”的品牌价值顺利转移到“加多宝”上。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旷日持久的“广告语战”就此开始一幕幕上演。本文选取其中涉及诉讼的三幕。
接下来是广告时间
加多宝广告第一弹: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
广药集团一看这广告,显然是惊呆了。“王老吉”三个字不给你用,你居然想着索性把“王老吉”消灭了。于是乎,广药集团开始反击战。一方面,广药集团花了近2000万元发布对应广告“(凉茶)王老吉从未更名”,试图挽回这一局。
另一方面,“王老吉”一方启动了两个诉讼案件, 广州、重庆两个战场几乎同时开战。
广州战场简报:
作战双方:广药集团 VS 广东加多宝公司
广药集团于2012年12月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广东加多宝公司使用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系虚假宣传,要求其停止使用、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该“改名”广告语系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判决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上千万的损失,并登报道歉。二审维持原判。
重庆战场简报:
作战双方:王老吉大健康公司VS 加多宝(中国)公司
在案件一的审理过程中,广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又一纸诉状把加多宝(中国)公司告到了法院。案件的内容、诉求等与案件一大同小异。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改名”广告语为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改名”广告语,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40万元。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加多宝广告第二弹: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
2013年3月开始,加多宝推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新广告。广药集团看到后又惊呆了:上次想把“王老吉”直接消灭,这次是想告诉消费者市面上的凉茶大部分都是加多宝卖的吗?这次的战火更猛烈,一下子燃起了三个“战场”:长沙、广州、重庆。案件均针对这句广告语,在此我们以最后闹到最高院的重庆一战来聊一聊。
重庆战场简报:
作战双方:王老吉大健康公司VS 加多宝(中国)公司
“王老吉”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过审理认定:“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此外,“加多宝”需停止使用、登报道歉,并赔偿40万元。后“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然而,“加多宝”仍不服输,继而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在意料之中的是,最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这一战,一直从2013年打到了2016年6月。
加多宝广告第三弹:“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系列
2014年3月起,“加多宝”又开始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王老吉”这次的反应也如前面几次那样迅速,这次的战场在北京。
北京战场简报:
作战双方: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 VS 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
这一次,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加多宝”在广告语中号称的“第一”的描述不实,损害了“王老吉”的利益。一审法院判决“加多宝”停止使用这些自称“第一”的广告,登报道歉,并赔偿300万元。“加多宝”按照一贯的“作战计划”提起了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第二战随想:
以上三个可以形容为“耍赖”“撒娇”的广告语,得到了全国多家法院的一致否认。表面上看来,“加多宝”绝对是输了,不光广告语被叫停,登报道歉,还给“王老吉”赔上了几千万。难道“加多宝”就这么没有法律意识吗?显然不是,“加多宝”的广告语,更像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挑衅,逼着“王老吉”起诉。于是,“王老吉”就像消防员一样,全国哪个地方起火了,就奔赴当地灭火。一场官司持续好几年,“王老吉”大战“加多宝”的新闻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商标战”之后处于劣势地位的“加多宝”,通过广告语和这些诉讼,在消费者心中反而增强了印象。
央视广告标王动不动就是砸三四个亿,“加多宝”只花了几千万,哪个效果更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