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律师:这篇我们一起谈谈“王者荣耀”等游戏账号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吧。
朱律师:嗯,这是一个好题材,我曾经想写“王者荣耀”团队的财富故事。方律师,你玩王者荣耀吗?我没有玩过,我很少玩游戏,但我知道游戏账号作为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在婚姻法中都会有一个属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国外甚至有夫妻对航空里程涉及的价值要求分割的案件。
方律师:我也没有玩过。但是我读研期间,我班上的同学曾经将他的游戏账号卖了5000元,买了一对对戒。
朱律师:哇哦,这是一个浪漫的故事,能让一个男孩在读研期间卖掉自己的游戏账户去追求一个女孩,要么这个女孩一定是自己心爱的姑娘;要么就是这个男孩真的开始沉迷学习无法自拔了。那女孩是不是被深深地打动了,后来在一起了吗?
方律师:stop,朱律师,你能不能不要这么八卦,我们分析一点正经的。
朱律师:好吧。我们来查询一下王者荣耀账号到底值多少钱吧。
方律师:你查到的一个50万元的价格也是让我惊呆了。不过我查到一个有趣的事情是这样的,有玩家从S3开始玩王者荣耀,陆陆续续在这个游戏中投入了至少五万块钱。他这个账号中有很多稀有的皮肤和英雄,例如武则天和小乔的天鹅之梦皮肤,S3赛季亚索的限定皮肤。
玩家的铭文也全都150级,而且20页全都满了,无论是纯肉的还是纯法师的,玩家都已经配好了。这位玩家金币的数量高达32万,钻石数量1000多。
玩家准备七夕节的时候跟女友求婚,为了求婚资金,玩家打算卖掉游戏账号。玩家最终把这个账号以15000元卖了出去。当他问女友想要什么七夕礼物的时候,女友竟然告诉他自己只想要王者荣耀的皮肤。
朱律师:好尴尬呀。王者荣耀已经成为年轻人的qq,成为一种交流的工具,无论你在电梯、地铁、吃饭都能看到有人在玩王者荣耀。我好担心,这样下去年轻人怎么谈恋爱,我想起了重庆轻轨的一幅画。
方律师:你又想多了吧,年轻人有年轻人谈恋爱的方式。我还查到一个有趣的事:江苏常州武进区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科原科长丁鑫被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处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三年。这个丁鑫在《征途2》传奇中是大名鼎鼎的“常州v恶棍”,在该网游中3次蝉联亚太地区决赛冠军,保持的记录至今无人能超越,先后为游戏充值1500万元,其中就有贪污、受贿而来的近700万的赃款。
朱律师:好吧,70后不懂90后的事。那撇开刑事问题,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他的账号价值和装备价值不菲。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讨论也很激烈,就网络游戏账户而言,我认为它具有财产属性。首先,网络游戏账户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其价值主要来源于:第一,玩家长期投入的游戏时间提升账户的等级,等级越高意味着拥有的能力越强,变现的可能也越大;第二,玩家为游戏购买的装备本身就是货币的一种转化,每一个装备都意味着相应时间价值或者金钱的投入,很多游戏中装备是可以单独出售的,也可以连同账户一同出售,所以游戏世界也是“有价世界”。其次,网络游戏账户是可以转让的,我查到的王者荣耀在淘宝上有很多的交易的信息,梦幻西游有公开的交易平台可以变现。《民法总则》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会为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产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方律师:那对于婚后夫妻一方个人注册的游戏账户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在离婚时如何按照《婚姻法》的规则来对游戏账户价值的财产分割问题?
朱律师:有观点认为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这个观点我不认可,《婚姻法》所指的“生活用品”属于现实世界的日常生活用品,很难将网络世界的财产归入到“生活用品”。婚后夫妻一方个人注册的游戏账户,在游戏世界花费时间提升账户等级、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转化而形成的网络游戏财产,由此而带来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方律师:我同意你的观点,有玩家专门通过玩“王者荣耀”等游戏,卖装备和账号,实际上游戏已经成为其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这些游戏账号当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分割的方式,可以协商游戏账户归一方,给另一方适当补偿;可以评估游戏账户价值,判决游戏账户给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拍卖游戏账户价值,所得款项双方进行分割。
朱律师:以后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很有可能会出现“王者荣耀”游戏账户拍卖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