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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赛飞:交通事故中车辆的贬值损失可否获赔?

“卖房子吧!”

最近两天这句话红遍网络。12月8日,沈阳发生了一起现代车一头撞上千万豪车劳斯莱斯的事件。据目击者称,劳斯莱斯刚买不久,还挂着临时牌照。事发后,车主黑着脸下车第一句话就是“卖房子吧”。

    劳斯莱斯车主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新买的豪车,还没上牌就被撞坏。就算花钱修好,车子也会贬值不少。如今的二手车市场,有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有没有进行过维修,都是二手车估值的因素。笔者到“瓜子”“优信”两家二手车交易平台上浏览,确实能看出一二。

    交通事故之后,车辆的贬值情况客观存在。尤其是“豪车”,其贬值损失可能达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的贬值损失能否得到赔偿?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绝对的,需要分情况讨论。

1、贬值损失原则上不赔

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的损失应是直接损失。而车辆贬值损失,在不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就不会产生,属于间接损失。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显然,车辆贬值损失不在上述范围之中。法院多数依据上述规定驳回原告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请。

2、待售中或运输中的新车贬值损失可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2010年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要求赔偿作了进一步规定:

 

第二十条  已获得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这个定义很明显,指的是尚未登记在消费者名下的新车。例如,在4s店停放的新车,在高速上用卡车运输着的新车。这类车之所以单独提出来,想来是因为这类车的用途便是销售,发生交通事故将直接导致车辆售价下降。

3、个别地区新买车辆贬值损失可赔

笔者在查询各地判例之时,基本上看到的都是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不予支持。但北京显然对这一问题相对宽容,有不少判例支持新买车辆的贬值损失得到赔偿。下面摘录几个判例的法院观点:

 

2014)朝民初字第24275号:关于刘杨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鉴于刘杨所有的车辆系购买时间不足一年,且行驶里程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2015)二中民终字第10946号:因宋冰之车辆购买于2014年11月3日,系属新车,事故导致该车辆局部严重受损,即便已经修理,但势必会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故原审法院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宋冰之贬值费损失,并无不当。

 

2017)京02民终11166号: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宋磊的车辆购买时间较短,行驶里程较少,损坏较为严重。一审法院根据宋磊车辆的价格以及实际损坏情况,酌情认定车辆贬值损失12000元,符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予以确认。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豪车如此,平民车也如此。如今,买卖二手车交易市场已经十分活跃,而二手车的价值与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车辆有无修理也具有较大关联性。笔者期待,未来法律能够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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